2011-10-06

 

有關禱告中心被迦南教會趕出聖殿一事, 其實並非禱告中心拖欠迦南教會房租。詳細情況牽涉到三年來兩間教會之間簽署的10份和約, 日後如有需要, 會和李宇珍牧師被迦南教會的律師問話(deposition)記錄, 還有518日法庭上由法官調解的所有記錄一一在網站上公諸於眾。

 

以下是兩間教會之間款項往來的總括。

 

禱告中心自2008年和迦南教會簽署買賣和約以來, 共支付迦南教會132($1,322,774.52)美元, 另外禱告中心還投入了22萬余美元將聖殿住宅裝修一新。其中, 禱告中心支付的所謂房租(即利息)59萬美元($587,989.77)355($355,000)為不能履行和約的罰款﹔5($50,000)是迦南教會在從518日到918日四個月出租合同中的security deposit, 不知迦南教會是否退還﹔除此以外還有33萬美元($329,784.75)是必須要還給禱告中心的。如果迦南教會不扣security deposit, 就應該歸還38萬美元($379,784.75)

 

迦南教會的律師和法庭判決對裝修費用只字不提, 只說禱告中心離開時不可以破壞建築。